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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市民初字第1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艾尔肯·居麦克诉新疆阿克苏市农村自来水供水总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尔肯·居麦克,新疆阿克苏市农村自来水供水总站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阿市民初字第1042号原告艾尔肯·居麦克。被告新疆阿克苏市农村自来水供水总站。法定代表人叶利国,该总站站长。住所地阿克苏市一杆旗乡8大队对面。本院在审理原告艾尔肯·居麦克诉被告新疆阿克苏市农村自来水供水总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艾尔肯·居麦克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艾尔肯·居麦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艾尔肯·居麦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艾尔肯·居麦克负担。代审判员 喻 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周心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