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塘民初字第2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沧州市瑞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沧州市瑞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滨塘民初字第2643号原告沧州市瑞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沧东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于世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雪庭,沧州市瑞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明湖路35号B-1段。负责人董国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芬,山东金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涵,山东金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市瑞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沧州市瑞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92元,减半收取179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严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