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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执行孟宪宁申请许文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宪宁,许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孟宪宁,女,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许文忠,男,195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孟宪宁申请许文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许文忠的工资已被其他申请执行人扣留,需等待另案处理结果。孟宪宁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甘调确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晓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毛艳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