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执行孟宪宁申请许文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宪宁,许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孟宪宁,女,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许文忠,男,195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孟宪宁申请许文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许文忠的工资已被其他申请执行人扣留,需等待另案处理结果。孟宪宁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甘调确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晓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毛艳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