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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古民重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赵怀亮诉孟佐庆、周宗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怀亮,孟佐庆,周宗俊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重字第86号原告:赵怀亮,男,60岁。委托代理人:贾文鑫,山西晋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佐庆,男,54岁。委托代理人:郭邵颋,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袁鹏,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宗俊,男,39岁。本院在审理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告赵怀亮诉被告孟佐庆、周宗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怀亮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怀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原告赵怀亮负担。审 判 长  狄小平审 判 员  赵丽萍代理审判员  张敏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韩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