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邵中刑一终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霍再金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霍再金,杨文德,黄云林,霍再银,何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邵中刑一终字第2号抗诉机关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霍再金,男,1962年4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宁县。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于2013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4年1月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0日被逮捕,同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唐清平,湖南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杨文德,男,1965年8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瑶族,小学文化,住湖南省新宁县麻林乡。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于2013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2月3日被逮捕,2014年1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0日被逮捕,同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黄云林,男,1967年4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宁县麻林乡。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于2013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2月3日被逮捕,2014年1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0日被逮捕,同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霍再银,男,1964年11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宁县麻林乡。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于201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0日被逮捕,同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何涛,男,1974年5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现住湖南省新宁县。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于2013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14日被逮捕,2014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0日被逮捕,同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犯非法采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原审被告人何涛犯非法采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2014)城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红健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霍再金及其辩护人唐清平、原审被告人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到庭参加诉讼。经合议庭评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农历3月期间,为采挖红豆杉树蔸出售牟利,被告人霍再金及被告人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银竹老山自然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银竹老山保护区)和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明竹老山(以下简称明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发现了野生的红豆杉树后,4被告人在银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采伐南方红豆杉树4株,并将树蔸挖出运至杨文德家中存放待售。同年农历4月上旬的一天,霍再金邀被告人何涛前来收购挖回的4个树蔸,何涛认为树蔸较小,价值不大。当天,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霍再金因脚痛未去)便带何涛前往并在明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找到两个被人采伐后遗留在山场的南方红豆杉树树蔸和一株较大的南方红豆杉树。为查看树蔸是否空心,何涛让霍再银等人用锯将该株红豆杉树锯倒,查看后何涛同意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该3个树蔸。同年4月中旬,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将该3个南方红豆杉树兜采掘,然后又在银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将一株南方红豆杉树伐倒并将树蔸采掘,还采掘被人砍伐后遗留的南方红豆杉树蔸一个,4被告人将上述9个树蔸以1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何涛。案发后,8个南方红豆杉树蔸及用南方红豆杉树蔸雕刻的“金鱼、人参”制品两件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回给被害单位。五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85000元(含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霍再银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原审以扣押笔录、提取笔录及被扣押、提取物照片、指认笔录,领条、刑事和解协议、归案情况说明及户籍证明,证人阳某友、戴某春、石某范、杨某柏、李某海、李某富、王某红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等人的供述与辩解,样品提取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现场图、扣押清单及相关照片等证据,认定被告人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构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何涛构成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霍再金犯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杨文德犯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被告人黄云林犯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四、被告人霍再银犯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五、被告人何涛犯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抗诉机关及出庭检察人员认为:一、原审认定被告人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构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何涛构成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错误,对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对何涛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二、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5被告人均犯数罪,不宜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3年农历3月期间,原审被告人霍再金伙同原审被告人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商量决定采掘红豆杉树蔸出售牟利,4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银竹老山自然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银竹老山保护区)和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明竹老山(以下简称明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发现了野生的红豆杉树后,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在银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采伐南方红豆杉树4株,并将树蔸采掘运至杨文德家中存放待售。同年农历4月上旬的一天,霍再金邀原审被告人何涛前来收购采掘的4个树蔸,何涛认为此4树蔸较小,价值不大,并询问是否有大个的,霍再金说山上有。当天,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霍再金因脚痛未去)便带何涛前往银竹老山保护区和明竹老山保护区山场,在曾发现红豆杉树的地方寻找,并在明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找到2个被人采伐后遗留在山场的南方红豆杉树树蔸和1株较大的南方红豆杉树。为查看树蔸是否空心,何涛让霍再银等人用锯将该株红豆杉树锯倒,查看后何涛同意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该3个树蔸。同年4月中旬,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将明竹老山保护区山场内定好价格的3个南方红豆杉树兜采挖出来,然后又在银竹老山保护区的山场内将1株南方红豆杉树伐倒并将树蔸挖出,还采挖被人砍伐后遗留的南方红豆杉树蔸1个,然后雇请他人将上述5个树兜运回新宁县麻林乡黄沙村。之后,4原审被告人将上述9个树蔸以1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原审被告人何涛。案发后,8个南方红豆杉树蔸及用1个南方红豆杉树蔸雕刻的“金鱼、人参”制品两件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回给被害单位。5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8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霍再银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下列已经庭审质证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1、证人马某丹(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紫山国有林场护林股股长)的证言,证明2013年10月14日,他林场接到新宁县麻林乡黄沙村戴某春书记的电话举报说城步金紫山林场与其村交界的山场内,被人挖走了五棵红豆杉树蔸。经核查,在林场辖区内的明竹老山境内原始森林带(小地名是大坪青山脚背后)发现共有5棵红豆杉被盗伐,被盗伐的5棵红豆杉中有3个树蔸被挖走。2、证人杨某魁(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竹山自然资源保护站站长)的证言,证明2013年公历九月下旬,他接到湖南省新宁县麻林乡黄沙村戴某春书记的电话,后发现银竹老山自然保护区内有7株红豆杉树被盗伐。3、证人阳某友的证言,证明2013年四至五月份,他给霍再金、霍再银装了3车红豆杉树蔸,第一车运到杨文德家,第二车运到他村里香厂,第三车运到他村里蒲家田学校;每车运费300元。4、证人戴某春(新宁县麻林乡黄沙村村支书)的证言,证明2013年9月1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他和村长、秘书就去村里调查,找到石兴春(本村3组人)、石兴柱(本村2组人),两人都承认到孟公凹山上给霍再金、霍再银抬红豆杉树蔸,抬了两天,各得400元,听说这些红豆杉树蔸就是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4个人挖的,还喊阳某友的小四轮车在装运,共装了3次,分别卸在本村三组杨文德家、蒲公田(村小学)坪里、香粉厂三处,然后由外地老板购买运走。5、证人石某范、杨某柏、李某海的证言,证明2013年5月或6月期间,霍再金雇他们到山上抬了3天树蔸,一起抬树蔸的还有霍再金、霍再银、黄云林、杨文德4个老板,共抬了6个树蔸,3人各得工资400元。6、证人李某富的证言,证明2013年农历四月的一天,何涛不知从哪里运了八个树蔸到他家里来了,暂时放在他家里。听说是红豆杉树蔸,也很珍贵。7、证人王某红的证言,证明2013年4月,他在霍再金家吃中餐时提及如何识别红豆杉树的具体方法,并让霍再银等人去挖树蔸来卖给他,霍再银等4人都说等寻到并挖了红豆杉树蔸之后再通知他。回家后他了解到红豆杉的有关资料,觉得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能随意采伐,也不能非法收购。后来有次霍再银打电话通知他说已经挖了红豆杉树蔸要他去收购,他就找借口说没空,再也没有去收购红豆杉树蔸。8、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指认笔录、鉴定意见书,证明2013年12月13日公安民警在新宁县金石镇松凤村5组李某富的住宅内依法搜查,提取疑似红豆杉树蔸8个。经鉴定,该树蔸系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何涛、杨文德、黄云林、霍再金、霍再银指认,系他们盗挖的树蔸。9、提取笔录及照片,证明2014年1月20日公安民警从何涛手中扣押的被盗红豆杉进行加工雕刻的“金鱼”和“人参”。10、领条、和解协议、归案情况说明,证明扣押的8个树蔸及红豆杉制品二件已由银竹老山自然保护站、金紫山林场分别领回。霍再金等5人共同赔偿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紫山国有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竹老山自然资源保护站经济损失85000元及霍再金等人的归案情况。11、现场勘查笔录,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竹老山自然保护区及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紫山国有林场双江口工区明竹老山红豆杉失盗的情况。12、辩认笔录,证明原审被告人霍再银对盗伐现场进行辨认,确认了盗伐现场。13、办案说明,证明霍再金、杨文德、黄云林、何涛的抓获及2013年10月30日霍再银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的情况。14、原审被告人霍再金的供述,证明2013年农历3月中旬,该乡林业站站长王某红到他村里收购杂树蔸,王某红对他、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4人讲述如何识别红豆杉,要他们去山上寻挖红豆杉树蔸卖给他。之后,他们就寻找红豆杉。同村村民张承军带黄云林、霍再银和他一起先到广西资源的银竹老山看到5株红豆杉树和一个被砍去树干的红豆杉树蔸,然后又来到湖南城步的老山里看到有两个红豆杉树蔸,他们付给张承军工资200元。2013年农历3月下旬期间,他们4人到广西资源县银竹老山,锯倒4株红豆杉树,将树蔸挖出背到公路边,雇本村阳某友的小四轮车将这4个红豆杉树蔸运到杨文德家里。2013年农历4月上旬,他就带着何涛到杨文德家看挖回的4个红豆杉树蔸。何涛看了后认为太小个,不想要,他要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陪同何涛及其司机一起去山上看。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及其司机下山回到他家,说了到山上看的情况及定价钱的情况,还告诉他说在湖南城步老山里又发现一株较大的红豆杉树,并将这株红豆杉树锯了,发现树蔸尚好。过了10多天,他、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4人到城步的老山里挖了2个红豆杉树蔸。第二天,他、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又一起再去城步老山里挖那个他们砍去树干的最大的红豆杉树蔸。然后,他、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又去广西资源县银竹老山采挖红豆杉树蔸。在银竹老山,他和霍再银负责采挖一个被砍去树干的红豆杉树蔸,黄云林和杨文德负责采挖另一株活的红豆杉树,先是用手锯将树干锯倒,然后用锄头和锯将树蔸挖出,后租阳某友的车将树蔸运回卖给何涛,共计12000元,何付了10000元现金。15、原审被告人杨文德的供述,证明2013年农历三月下旬,霍再金、霍再银、黄云林3个人喊了张承军到老山里发现树蔸。一天,他、黄云林、霍再金、霍再银4个人就拿了锯子等工具到广西资源的山场内,他们4个人就锯倒4株红豆杉树,然后将这4个红豆杉树蔸挖出来,放在公路边。第二天就喊了阳某友的小四轮车装运回来卸放在他家堂屋里。农历4月上旬的一天,那位姓何的老板及其司机随霍再金、霍再银、黄云林一起来他家看他们挖的4个红豆杉树蔸,说是太小了,要大个的,他就和黄云林、霍再银3人带着何老板2人去山上看红豆杉。先是到广西资源县的银竹老山看,来到他们上次采挖4株红豆杉树的山场,在周围又发现一株活的红豆杉树和一株早被砍去主干的红豆杉树蔸。接着,又来到湖南城步的老山里,发现一株较大的红豆杉,何老板就要他和黄云林、霍再银用弯柄锯先将这株红豆杉树锯倒看看树蔸是否空心。将这株红豆杉树锯倒后,何老板说可以,定了价格,要他们尽快挖出树蔸卖给他。于是他和霍再金、霍再银、黄云林在2013年农历4月上旬期间到湖南城步的老山山场用锄头和弯柄锯将他们前次所看的3个红豆杉树蔸挖出,租本村阳某友的车子运回。到了2013年农历4月中旬,他、霍再金、霍再银、黄云林一起4人又到广西资源县银竹老山将原先看到的那株活的红豆杉树锯倒,只挖树蔸,还挖了另一个早已被砍去主干的红豆杉树蔸,他们4人将这两个红豆杉树蔸抬到公路边,又租阳某友的车子运回。后来,何老板叫来一台货车将他们所挖来的总共九个红豆杉树蔸收购走了。其中从湖南城步老山里挖来的那3个大的红豆杉树蔸卖得10000元,从广西资源县银竹老山挖来的六个红豆杉树蔸作价2000元。当时何老板只付了10000元,余下2000元至今未付。因此,除去所有开支,由霍再金经手,分给他们各人只有1900元左右,他得1600余元。16、原审被告人黄云林的供述,证明2013年农历三月中旬,王某红要他们去挖红豆杉树蔸,并对他们讲授了一些识别红豆杉的方法,还说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于是他们就想去挖红豆杉树蔸赚钱。霍再金、霍再银3人就与张承军一起到广西资源银竹老山和城步的明竹老山,发现了红豆杉树。过了二、三天,他、杨文德、霍再金、霍再银4个人到广西的银竹老山,每人锯倒一株红豆杉杉树,将树蔸挖出来背到哈蟆塘公路边,然后由霍再银联系了阳某友的农用小四轮车将4个红豆杉树蔸装回来。过了几天,大约是4月上旬的一天,杨文德打电话告诉他讲老板来看树蔸子了,他、杨文德、霍再银3人与那2个老板一起到城步的老山里,老板看了上次他们看到的那个4个红豆杉树蔸,老板看了之后,就讲有两个要得,另外,两个树心太空了要不得,之后他又在旁边看到两株活的红豆杉树,其中有一株树干空了要不得,另外一株也空了一点,老板就要他们将这株红豆杉树锯倒看一下,他们将树锯倒后,看到树蔸要得,老板就要他们将这3个红豆杉树蔸挖出来并愿意出1万元钱收购。过了三四天,他、杨文德、霍再金、霍再银4个人就到城步的明竹老山里,将3个红豆杉树蔸挖出,雇人抬到路边,租车运回,后来那个看树的老板就喊了个车进来将他们挖的这九个红豆杉树蔸连同杨文德背的那桐树干运走了。当晚只付了1万元钱,还有2千元钱没付清。除去抬树的工资和运费后,他分得现金1500元钱。17、原审被告人霍再银的供述,证明2013年农历三月下旬的一天,王某红要他兄弟俩去寻一些红豆杉树蔸,并告诉他们识别红豆杉的方法。农历三月底、四月初的一天,他和他哥霍再金、黄云林3人雇张承军带他们在广西银竹老山找到有五六株红豆杉树,另外还找到一个被别人砍了树的红豆杉树蔸,在城步明竹老山里发现两个被别人砍了树干的红豆杉树蔸,另外还有几株空了心的活的红豆杉树。过了三天,他、霍再金、杨文德、黄云林4人到广西银竹老山砍了4棵红豆杉,将树蔸挖出背到路边,租车运回。农历四月初的一天,霍再金就联系了何涛,何涛看了那4个红豆杉树蔸后,认为树蔸太小了。他、杨文德、黄云林陪何涛先到广西银竹老山,何涛看了剩下未砍的那两株红豆杉和那个别人砍了树干的红豆杉树蔸后,何涛认为太小了,然后他们5个又走到城步的明竹老山里,带何涛看了他们上次发现那两个大的红豆杉树蔸,何涛要求购买这2个树蔸,然后又在旁边看到一株大的树心有点空了的红豆杉树,何涛就要他们将这株活的红豆杉树锯倒看一下,他们将树锯倒后,何涛要他们将这3个红豆杉树蔸都挖出来并以1万元钱收购。到4月中旬,他们4人就拿了柴刀、锯子等工具一起到城步明竹老山将何涛看好的2个树蔸挖出来,第二天雇人将树蔸抬到路边,他们4人又将上次砍倒树的那个大的红豆杉树蔸挖出来。然后他们4人又到广西银竹老山,挖了1个红豆杉树蔸,锯倒1株约12公分大的红豆杉树,然后将那个树蔸挖出来并抬到路边。第三天租阳某友的小四轮车将树蔸运回来。当晚何涛就将红豆杉树蔸运到新宁县城。9个红豆杉树蔸卖12000元钱,何涛只付了10000元钱,还欠2000元钱,他分得1950元钱。18、原审被告人何涛的供述,证明2013年四月份期间,霍再金打电话告诉他说其在山上找到了红豆杉树蔸,要他去山上看,他与一位朋友一起到霍再金家后,霍再金让霍再银还有另外两个老百姓带他上山,在山场的原始森林,先是看到一个红豆杉树蔸,较大,他和霍再银及另两个老百姓谈好这个树蔸定价4000元。然后又看另一个红豆杉树蔸,定价2000元。他就和他朋友坐在山上休息,霍再银等3人就说又找到一株活的红豆杉树,他提出将树砍了看,霍再银等人就一起动手用随身带来的弯柄手锯将这株红豆杉树锯倒,他看树蔸还好,没有空心,并出价4000元。过了一个星期后,霍再金再次打电话给他说已经把他所看的那3个红豆杉树蔸挖回来了,于是他就喊了台小四轮车去装运。先装了3个红豆杉树蔸,这3个红豆杉树蔸就是他到山上看了并定价的树蔸。装上车后,他就付1万元给霍再金。霍再金、霍再银以及上次与他到山上看树蔸的两个老百姓就说还有6个红豆杉树蔸。那6个树蔸很小,他不想要,霍再金等4人说便宜些卖给他,按2000元定价,他当时没有付钱,霍再银等4人将这6个树蔸装上车,并将收购的红豆杉树蔸全部运到他姑父李某富家。19、户籍资料证明,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违反国家植物资源保护制度,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原审被告人何涛事先与霍再金等人通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并予以收购,其行为亦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的犯罪情节严重,且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原判定性错误,本院予以纠正。霍再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霍再金、杨文德、黄云林、何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霍再金等5原审被告人积极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原审被告人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抗诉机关及出庭检察人员提出原审定罪错误,对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对何涛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对霍再金、霍再银、杨文德、黄云林、何涛适用缓刑不当。经查,原审定罪有错误,霍再金等5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霍再金等5原审被告人定罪处刑,但不应数罪并罚。原审对霍再金量刑偏轻,但对霍再银、黄云林、杨文德、何涛适用缓刑并无不当,故抗诉机关意见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采纳。据此,对原审被告人霍再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对原审被告人霍再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原审被告人杨文德、黄云林、何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城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霍再金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原审被告人杨文德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原审被告人黄云林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原审被告人霍再银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何涛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吴又如审 判 员 杨皞陟审 判 员 罗泽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简 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