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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安民一初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老村屯村民小组与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民委员会、融安县雅瑶乡林业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老村屯村民小组,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民委员会,融安县雅瑶乡林业站,张干,邓贵和,龙丽作,夏新祥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安民一初字第184号原告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老村屯村民小组。被告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民委员会。被告融安县雅瑶乡林业站。被告张干。被告邓贵和。被告龙丽作。被告夏新祥。本院在审理关于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老村屯村民小组诉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民委员会、融安县雅瑶乡林业站、张干、邓贵和、龙丽作、夏新祥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老村屯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该起诉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老村屯村民小组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383元,由原告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老村屯村民小组负担。审判员  周文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贺昌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