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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执字第003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侴宇泽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事故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侴宇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304号申请执行人:侴宇泽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人侴宇泽诉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事故借贷一案,本院(2014)镇民速初字第23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镇民速初字第230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海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