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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法执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钰鹏申请执行曹庆虎、师文、华卫东、王玉景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法执字第134号申请执行人:王钰鹏,男,汉族。被执行人:曹庆虎,男,汉族。被执行人:师文,女,汉族。被执行人:华卫东,男,汉族。被执行人:王玉景,女,汉族。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曹庆虎、师文、华卫东、王玉景至今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申请人王钰鹏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已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划拨、提留)被执行人曹庆虎、师文、华卫东、王玉景价值12100元的财产待处。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向召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巩亚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