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浦商初字第16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黄礼正与赵昌伟、张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礼正,赵昌伟,张萍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浦商初字第1606号原告:黄礼正。被告:赵昌伟。被告:张萍萍。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礼正与被告赵昌伟、张萍萍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的申请,依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叶 青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张丹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