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民初字第1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杨晓立诉杨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1154号原告杨晓立,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区人,个体工商户。被告杨文峰,男,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晓立诉被告杨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晓立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晓立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晓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1元,由原告杨晓立负担。审判员 张晓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包文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