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6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伍斌与张玥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620号伍斌:你申请执行张玥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2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120元,其中,本金312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5年5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8)金民一初字第21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