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明民一初字第01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董荣富与周如磊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荣富,周如磊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1098号原告:董荣富。委托代理人:曹士国,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如磊。原告董荣富诉被告周如磊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立案受理,由本院审判员崔茜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董荣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荣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董荣富负担。审判员 崔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