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张湾执字第005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熊丽红与陈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丽红,陈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张湾执字第00551-1号申请执行人熊丽红。被执行人陈英。申请执行人熊丽红与被执行人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张湾民二初字第002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9月20日向被执行人陈英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被执行人陈英支付申请执行人熊丽红欠款50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650元。但被执行人陈英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英银行存款506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石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