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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9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928号原告陈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 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彭瑜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