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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巨民初字第1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江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巨民初字第1084号原告郭某某,女,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江某某,男,198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本庭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江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程大银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郅 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