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爱法执字第3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徐岩与毕慧云、孙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爱法执字第326号申请人执行人徐岩。被执行人毕慧云。被执行人孙晗超。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岩与被执行人毕慧云、孙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毕慧云、孙晗超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徐岩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