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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000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XX利拍卖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利,胡丽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040-1号申请执行人:XX利,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程度。被执行人:胡丽萍,女,198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三合村李庄29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0130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于2015年3月1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胡丽萍所有的登记在其丈夫李林名下的位于阜阳市开发区新阳大道丽晶佳苑小区1号楼103室房产(产权证号20088004**),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胡丽萍所有的登记在其丈夫李林名下的位于阜阳市开发区新阳大道丽晶佳苑小区1号楼103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字号:房地权阜字第20088004**号)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海滨审 判 员  邢凤跃代理审判员  谢 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梁 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