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科法执字第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沈天华与孙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天华,孙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科法执字第996号申请执行人沈天华,女,26岁,蒙古族,无职业,现住通辽市。被执行人孙婷,女,32岁,汉族,公务员,现住通辽市。申请执行人沈天华与被执行人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科民初字第2390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孙婷工资人民币ⅩⅩⅩⅩ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袁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