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法执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魏更科与刘朱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邓法执字第653号申请执行人魏更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邓法民初字第18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刘朱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现被执行人刘朱文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邓法民初字第18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虎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法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