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4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高鸣霞与高伏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4091号申请执行人高鸣霞,女。被执行人高伏,男。关于高鸣霞诉高伏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第16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将原石淑珍名下的车牌号为京XX**的波罗小轿车一辆归高鸣霞所有。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艳茹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 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