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民一初字第××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王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民一初字第××号原告王某,性别:××,农民。委托代理人孙富斌,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卢某,农民。委托代理人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卢某涉及其他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致使该案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丁长禧代理审判员 丁雪丽人民陪审员 陈韵仿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朱 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