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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民一初字第××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王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民一初字第××号原告王某,性别:××,农民。委托代理人孙富斌,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卢某,农民。委托代理人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卢某涉及其他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致使该案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丁长禧代理审判员  丁雪丽人民陪审员  陈韵仿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朱 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