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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1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季小亮与崔俊峰、刘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小亮,崔俊峰,刘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1689号原告季小亮。被告崔俊峰。被告刘小平。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季小亮已到庭,被告崔俊峰、刘小平未到庭。查明案件事实:被告崔俊峰于2014年4月19日向原告借款62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被告刘小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该借款至今未偿还。裁判结果:一、被告崔俊峰偿还原告季小亮借款6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小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小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俊峰追偿。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崔俊峰、刘小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洁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