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温刑初字第7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兰某、颜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兰某,颜某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台温刑初字第755号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兰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1月15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温岭市看守所。被告人颜某,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5月30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温检公诉刑诉(2015)6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兰某、颜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莫天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兰某、颜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3年6月份至2014年1月底,被告人兰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陈菊连(已判决)等人在本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捕屿B495号,组织人员对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进行竞猜赌博,由陈菊连具体负责销售及登记账目。期间,共接受投注81余期,投注额人民币121500余元,被告人兰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075余元2.2014年1月初至2月底,被告人兰某、颜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包家B826号颜某家中,组织人员对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进行竞猜赌博,由颜某具体负责销售及登记账目。期间,共接受投注23余期,投注额人民币32200余元,被告人颜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220余元,被告人兰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3.2014年2月底至5月29日,被告人颜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本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包家B826号家中,组织人员对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进行竞猜赌博,由颜某具体负责销售及登记账目。期间,共接受投注37余期,投注额人民币111000余元,被告人颜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1100余元。2014年5月29日19时许,温岭市公安局石塘镇派出所民警在本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包家B826号抓获被告人颜某,并当场扣押收款收据4本、记账单1张、六合全集1本、记事簿1本、生肖牌1张、马报8张。2015年1月15日10时许,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泗洲派出所民警在泗洲镇立新村上洛自然村抓获被告人兰某。2014年6月10日晚,被告人颜某向温岭市公安局石塘镇派出所举报陈菊连非法销售“六合彩”,随后,民警在本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捕屿B495号抓获陈菊连。被告人兰某、颜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涉案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兰某、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兰某、颜某以及同案犯陈菊连、胡有炳的供述,证人孙某甲、孙某乙、方某、孙某丙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收款收据4本、记账单1张、六合全集1本、记事簿1本、生肖牌1张、马报8张,通话详单,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证明,立功情况说明及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兰某、颜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或各与人结伙,非法经营“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兰某、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兰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追缴被告人兰某、颜某各犯罪所得人民币7075元、13320元,上交国库;没收作案工具收款收据4本、记账单1张、六合全集1本、记事簿1本、生肖牌1张、马报8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瞿晓轩人民陪审员 王小萍人民陪审员 吴正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张佳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