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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001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杨凯与陈修明、张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凯,陈修明、张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长执字第00113-1号申请人:杨凯被执行人:陈修明、张桃本院在执行杨凯与陈修明、张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两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修明、张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代理审判员 黄 磊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纪明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