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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9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上诉人王慧、王新全与被上诉人张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慧,王新全,张佳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9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慧,女。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新全,男。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国庆,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佳,男。委托代理人张玉善,男。委托代理人赵卫国,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慧、王新全因与被上诉人张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滑城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城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魏文联审 判 员  吕建伟代理审判员  杨 晓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永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