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9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上诉人王慧、王新全与被上诉人张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慧,王新全,张佳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9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慧,女。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新全,男。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国庆,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佳,男。委托代理人张玉善,男。委托代理人赵卫国,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慧、王新全因与被上诉人张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滑城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城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魏文联审 判 员 吕建伟代理审判员 杨 晓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永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