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初字第009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周丕海、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与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丕海,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0993号原告:周丕海。委托代理人:赵海飞,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大雁塔北广场1幢10106号。法定代表人:贾振范,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丕海与被告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丕海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丕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75元。审 判 长 郝杰代理审判员 王伟代理审判员 王丹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方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