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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瑞陶商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陈建道与何国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道,何国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瑞陶商初字第179号原告陈建道。被告何国斌。本院在审���原告陈建道与被告何国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建道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 审 判员 赵章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李 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