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3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仇多茂与安徽政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仇多茂,安徽政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362-1号申请人:仇多茂被执行人:安徽政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仇多茂与安徽政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政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从事经营活动,其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政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代理审判员 黄 磊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纪明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