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南商初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周卫扬与王琳琳、王文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卫扬,王琳琳,王文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南商初字第467号原告:周卫扬。委托代理人:严慧艳、王剑萍。被告:王琳琳。被告:王文田。原告周卫扬为与被告王琳琳、王文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应望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周卫扬的委托代理人王剑萍、被告王文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琳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原告周卫扬起诉称:2014年12月27日,被告王琳琳因购买雕刻机向其借款398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2月11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王文田提供连带担保。原告实际交付被告王琳琳19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其多次催讨,被告王琳琳至今分文未还,被告王文田也未尽连带保证义务。故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王琳琳归还借款1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王文田对被告王琳琳的借款190000元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周卫扬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借款合同一份,用以证明上述诉称事实。被告王琳琳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被告王文田答辩称:被告王琳琳实际收到的借款是190000元,其于2015年3月30日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对本金19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购买雕刻机”有误,被告王琳琳2014年12月前就变卖机器,不可能借钱买机器。被告王文田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转让雕刻机广告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上述辩称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被告王琳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周卫扬提供的借款合同,被告王文田质证称对被告王琳琳借款的事实不知情,且对借款内容的填写及被告王琳琳的落款无法确认是否是被告王琳琳写的,但承认2015年3月30日在确认借款合同内容后确实书写了连带担保部分的内容并落款。经本院审核,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有效构成要件,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王文田提供的转让雕刻机广告复印件,原告周卫扬质证称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认为此证据与本案无关,当时被告王琳琳借款时确实是说用于购买雕刻机,具体借款用途原告不清楚。本院认为原告周卫扬的质证理由成立,对此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定。经审理,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2014年12月27日,被告王琳琳向原告周卫扬借款398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2月11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原告周卫扬实际交付被告王琳琳190000元。2015年3月30日,被告王文田自愿对被告王琳琳所欠借款本金190000元提供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周卫扬多次催讨,被告王琳琳至今分文未还,被告王文田至今也未尽连带保证义务。本院认为,被告王琳琳向原告周卫扬借款19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王琳琳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被告王文田自愿为借款本金190000元提供连带保证,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琳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由其自行承担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琳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周卫扬借款本金19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王文田对借款本金19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0元,减半收取2170元,由被告王琳琳负担,被告王文田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应望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胡小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