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19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薛某云、原告李某诉被告赫某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云,李某,赫某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1945号原告薛某云,女,汉族。原告李某,女,汉族。被告赫某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20万元或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商地房字第2018**号房产及豫NJ97**号小型越野客车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薛某云、李某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赫某运银行存款120万元或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二、查封原告李某担保物商地房字第2018**号房产一处;查封白龙豫NJ97**号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 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绍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