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中法特清预终字第06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贾文炳与北京林满达工贸发展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贾文炳,北京林满达工贸发展公司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法特清预终字第06127号上诉人(原审申请人)贾文炳,男,1980年7月19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北京林满达工贸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路38号。负责人杨伯林。上诉人贾文炳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林满达工贸发展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4)怀法特清预初字第050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贾文炳又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贾文炳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贾文炳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周 荆代理审判员 陈敏光代理审判员 高 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