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王某申请执行王某甲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王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3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8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甲,女,198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王某甲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5200元。现被执行人王某甲已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已径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依法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咸渭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调解书中王某甲应付王某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孩子抚养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