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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王某申请执行王某甲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王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3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8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甲,女,198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王某甲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5200元。现被执行人王某甲已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已径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依法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咸渭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调解书中王某甲应付王某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孩子抚养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