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密执字第38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天一与伊智慧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天一,伊智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密执字第3846号申请执行人张天一,女,1986年6月出生。被执行人伊智慧,男,1987年6月出生。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申请执行人张天一与被执行人伊智慧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经由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2013)密民初字第3846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决,被执行人伊智慧在履行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张天一于2015年4月22日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该执行案件。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伊智慧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2013)密民初字第384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王世营代理审判员 吴 珲代理审判员 宿 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沈 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