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田民一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余强、邓金林等与潘继才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强,邓金林,潘继才,朱定彬,罗盛丰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田民一初字第240号原告余强。原告邓金林。委托代理人王世广,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于飞,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凌云分所律师。被告潘继才。委托代理人黄东海、张吉云,均为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朱定彬。第三人罗盛丰。原告余强、邓金林诉被告潘继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余强、邓金林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正常处分其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强、邓金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余强、邓金林负担。审 判 长 覃立革代理审判员 邹 卫人民陪审员 李炳龙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尚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