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4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王文发与李取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发,李取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407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发,男,196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职工。被执行人李取申,男,196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海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邓洪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