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执字第0079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龚毅与万文周、薛良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0794-1号申请执行人龚毅,男,1976年9月4日生,汉族,住金寨县。被执行人万文周,男,1972年8月15日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薛良凤,女,1977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龚毅与被执行人万文周、薛良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36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万文周、薛良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万文周、薛良凤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提取、���封、扣押被执行人万文周、薛良凤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冬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