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杨某与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128号原告:杨某。被告: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撤回诉讼。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驭风二0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叶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