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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原告陈晓东与董育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621号原告陈晓东,男,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被告董育新,男,197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东与被告董育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晓东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欲与被告庭外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晓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晓东负担。审判长胡剑涛审判员陈奕辉代理审判员黄达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连博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