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恢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董兆和与熊刁林与海南优尼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口湘天源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海口湘天源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南优尼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兆和,熊刁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恢字第88号申请执行人海口湘天源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亿君。被执行人海南优尼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兆和。被执行人董兆和。被执行人熊刁林。申请执行人海口湘天源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优尼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兆和、熊刁林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中法民二终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优尼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兆和、熊刁林的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汉政审判员 黄健雄审判员 王 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昕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