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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初字第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杨某与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初字第799号原告杨某。被告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判决宣告前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代理审判员谭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王荣明第1页共1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