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执字第3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田涛与甘肃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涛,甘肃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城执字第321号申请执行人田涛。被执行人甘肃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炎,该公司总经理。田涛与甘肃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兰民三终字第39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受理立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兰民三终字第39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葛永明执行员 王 飞执行员 杜占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彦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