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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恩法圣民初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冯素琼诉梁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素琼,梁洁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恩法圣民初字第68号原告:冯素琼,女。被告:梁洁红,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素琼诉被告梁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自由处分诉权的权利,其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素琼撤回对被告梁洁红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冯素琼负担。审判员  卢健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从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