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仁民初字第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蔡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兴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仁民初字第551号原告蔡某某,女,汉族,贵州省兴仁县人,小学文化,农民。被告张某某,男,汉族,贵州省兴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原告蔡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任X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蔡某某、被告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蔡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12月9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双方2013年7月16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9月12日,共同生育女孩张媛某。双方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原告的个人财产有高组合、梳妆台、电视机、音箱、饮水机、茶几、电冰箱、消毒柜、洗衣机、布沙发、大小方桌、平柜及床上用品等陪嫁物资。共同生活中,被告不拿钱给孩子治病,并与原告争吵不断,被告多次提出离婚,其家人也非常支持。在原告被被告父亲用刀砍伤住院后,不仅未得到被告最起码的关心和照顾,被告及其家人还将原告撵出家门,故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孩张媛某由被告抚养,用原告的陪嫁物资折抵给被告作为原告抚养小孩的费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张某某辩称:举行婚礼和补办结婚证的时间是合的,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13年9月12日,上户口了的。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说的个人财产不合,我们毕竟生有一个小孩,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她受伤是事实,是不是我父亲砍伤我不知道。原告回来拿粮食和我父亲抓扯,我父亲也是轻微伤,打架的过程和原因我不清楚,我不再在家。原告说的不是事实,我尽到家庭责任的,也关心原告的。我们是2014年5月分居的,分居的原因是无钱为小孩看病发生矛盾,我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原告蔡某某提交质证的证据有:1、原告蔡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基本情况及其符合诉讼主体资格。2、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合法夫妻。户口册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张某某的质证意见是:对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均无异议。二、被告张某某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三、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对张某某的询问笔录,张某某陈述:2014年5月份发生纠纷开始分居的,当时我在贵阳上班与她发生矛盾后,一直未与我在一起同居。我现在和他一样联系都没有。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蔡某某的质证意见是:无异议。被告张某某的质证意见是:无异议。经审查,对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张某某的陈述,真实、关联、合法,应予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02年12月9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2013年7月16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9月12日生育女孩张媛某。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无钱为小孩治病发生矛盾后于2014年5月分居至今。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本院认为,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蔡某某诉称与被告张某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除其个人陈述外,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故对原告蔡某某主张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不予采信。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5月分居至今不足两年,且分居原因系无钱为小孩看病,均是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双方本无实质性的矛盾,且该矛盾是临时发生,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共同生活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深入沟通,正视差异,夫妻关系是有可能改善的,且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了一个子女,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尚有和好可能,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维护合法有效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原告蔡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蔡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XX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孔宪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