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融执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林能勉与俞爱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能勉,俞爱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融执字第695号申请执行人林能勉,男,1978年9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被执行人俞爱龙,男,197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6日,以(2015)××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俞爱龙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闽侯县的房产,并责令被执行人俞爱龙于2015年5月12日前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俞爱龙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俞爱龙所有的坐落于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述乐执行员 林新航执行员 郭克章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友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