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执字第208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孙章华与被执行人厦门飞亚捷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章华,厦门飞亚捷电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思执字第2087-1号申请执行人孙章华,男,199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镇远县。被执行人厦门飞亚捷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30号701室之二,组织机构代码:67828773-8。法定代表人王德安,总经理。本院依据(2015)思执字第208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厦门飞亚捷电梯有限公司名下农业银行账户(账户号为35×××61)内的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厦门飞亚捷电梯有限公司名下农业银行账户(账户号为35×××61)内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晓龙代理审判员 吴 颖代理审判员 汪 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