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法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李志永与武小杰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永,武小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法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李志永。被执行人武小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广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执行,并于2015年3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执行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广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贺 金 良审判员 王俊涛审判员张颖萌二0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芦 亚 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