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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中民一终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程爱英与杨小霞,原审被告孙权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爱英,杨小霞,孙权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中民一终字第000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程爱英,女,生于1969年6月9日,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小霞,女,生于1970年11月2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牛小念,陕西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孙权红,男,生于1969年9月5日,汉族。上诉人程爱英因与被上诉人杨小霞,原审被告孙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商州区人民法院(2014)商州民初字第000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定于2015年5月18日下午14:10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程爱英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上诉人程爱英提起上诉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上诉人程爱英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正莉代理审判员  闫莉霞代理审判员  郭 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柯 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