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程立柱与张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立柱,张瑞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号原告:程立柱,男,1964年6月2日出生。被告:张瑞萍,女,1964年1月1日出生。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立柱诉被告张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程立柱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立柱撤回对该案的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70元,合计4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凌二〇一五年五月一十九日书记员 周刚附本案适用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