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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2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叶瑾与程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瑾,程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2008号申请人叶瑾,女,1962年12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程健,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本院(2014)镜民一初字第019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程健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叶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程健位于芜湖市东方新村的房产。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劲松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盼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