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执字第0053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王永松与杨晓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永松,杨晓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长执字第00538-2号申请人:王永松被执行人:杨晓锐本院在执行王永松与杨晓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晓锐长期外出躲避,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晓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代理审判员 黄 磊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纪明悦 百度搜索“”